Wednesday, April 22, 2009

小心“灯火”

今天上课的时候,我是一个人坐的。
突然有几位迟到的朋友就坐在我旁边,
我知道她们是谁,也有见过她们的。
但我不知道她们的名字,所以也没打招呼。

还以为我不认识的人,他们也不会认识我。
但没想到他们竟然知道我的名字。
之前我的丑事她们可能也知道咯??(>_<)'''

做人最好是要光明正大的,避免招惹路边草。
就不用去害怕别人的眼光,也不用去敷衍。
即使别人知道你是谁,他们所认识的也是磊落光明的自己。

这是我刚体会到的,
之前都已经知道明白这道理,但从未真正去体会到。
现在才知道不算迟太吧!
~若要人不知  除非己莫为~
不要等到事情被揭晓后,才来怪任何人。
要为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,就算只是一句话也要付上责任与代价。

所以大家要小心咯!

1 comment:

怪宝宝™ said...

小公主,你的标题越来越有趣咯~
你说得对,光明磊落就不会怎样!
我们一起加油啦!